宜城市博物馆投诉处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3-10-18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博物馆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博物馆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本馆设有投诉监督电话0710-4213834,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意见薄、留言簿)。

  2、宣教部为接待受理、协调投诉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馆参观、办理各项事宜过程中的问题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

  三、投诉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建立观众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相关受理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已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部门,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为首的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的办理

  5、如出现调解无效的投诉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6、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7、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