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博物馆投诉处理制度
2023-10-18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博物馆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博物馆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本馆设有投诉监督电话(0710-4213834),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意见薄(本)、留言簿(本)。
2、宣教部为接待受理、协调投诉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馆参观、办理各项事宜过程中的问题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
三、投诉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建立观众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相关受理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已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部门,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为首的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的办理
5、如出现调解无效的投诉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6、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7、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